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 張捷 5月15日,一場特殊的社區矯正入矯宣告儀式在沙縣司法局鳳崗司法所舉行,標志著福建三明市首例緩刑“禁止令”正式生效執行。
  未成年罪犯羅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等數罪於今年4月被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附帶執行“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KTV等娛樂場所。
  該判決確定生效後,羅某被沙縣司法局依法納入社區矯正,負責對他進行緩刑監管和“禁止令”執行。為使“禁止令”更好的得以執行,幫助誤入歧途的羅某痛改前非,沙縣司法局邀請縣法院少年庭法官、公安民警、社區幹部及羅某親屬共同參加了羅某的入矯宣告儀式,告知其必須遵守社區矯正的監管規定,並服從有關“禁止令”,如果違反禁令,則有可能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同時,沙縣司法局還將通過“手機GPS定位”“治安信息核查”等監管辦法,實時監督羅某的行蹤,切實保障該“禁止令”得到有效執行,讓其順利完成為期3年的社區矯正。  (原標題:福建三明首例緩刑“禁止令”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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