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宣佈,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這意味著數千萬困難群眾在物價上漲達到一定幅度和時間後將得到政府的臨時價格補貼。
  通知規定,各地要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4%之間(具體由各地結合情況自行確定),或CPI中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10%,作為聯動機制啟動臨界條件。
  根據通知,各地要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統一啟動或者中止聯動機制,不得進一步下放至縣區級。當CPI或者CPI中的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條件時,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各地要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確定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設定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價格臨時補貼採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的辦法。
  通知還要求各地將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將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城鄉低保和撫恤優待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2011年初各地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來,數千萬困難群眾被納入保障範圍。各地根據物價上漲情況,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適時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針對機制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知要求及時完善聯動機制啟動條件、聯動機制聯動方式、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價格臨時補貼資金來源。
  (原標題:CPI若3個月漲幅超3%可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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